馬偕醫學院 Mackay Medical College
馬偕首頁意見交流校內公佈欄網站導覽WEB MAIL個人PORTAL
搜尋: 搜尋
醫學院簡介 分隔線 學術單位 分隔線 行政單位 分隔線 最新消息 分隔線 招生資訊 分隔線 師資陣容 分隔線 活動紀實
學生事務處

校安中心

馬偕技能中心
三芝醫療
淡水馬偕 門診時刻表

?助學金  
安學措施與獎助學金    最新獎助學金資訊,請按我
馬偕醫學院學生入學獎學金辦法
 
核獎對象:
核獎對象分為甲、乙二類,資格分述如下:
一、甲類得獎人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指定科目考試學科成績達公立大學同一學系錄取標準,並以第一志願進入本校就讀者。
(二)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75級分,以甄試方式進入本校就讀者。
(三)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指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奧林匹亞競賽及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獲銀牌獎(含)以上,或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指美國國際科技展覽及其他經教育部認定之國際科學展覽)獲二等獎(含)以上,申請且經本校審查通過保送就讀者。


二、乙類得獎人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以指考方式進入本校入學者:
1、醫學系及護理學系: 指定科目考試學科成績可進入所有私立大學同一學系,且以私校第一志願進入本校完成註冊且就讀期滿一學期者。
2、聽語學系: 指定科目考試學科成績可進入所有私立大學同一學系,且以私校第一志願進入本校完成註冊且就讀期滿一學期者,以前五名為限。若前有未入學者,名額不予遞補。
(二)以個人申請方式進入本校者:
1、個人申請成績為各學系第一名者,若前有未入學者,名額不予遞補。
2、醫學系及護理學系個人申請成績達公立大學同一學系錄取者。
申請手續:
凡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標準之學生,應於新生註冊日後三天內備齊大考中心分發志願表、其他學校錄取通知單及成績單等相關文件主動向本校學生事務處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查無誤後,由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定名單,陳請校長頒發,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
領獎限制 :
一、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公費生獎助與書卷獎獎金。
二、同時符合甲類及乙類獎學金申請資格者,限擇一申請之。
三、新生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四、在學期間遇有保留學籍、轉學、休學或退學者,取消得獎資格,但如因特殊緣由並經校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領獎限制 :
一、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公費生獎助與書卷獎獎金。
二、同時符合甲類及乙類獎學金申請資格者,限擇一申請之。
三、新生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四、在學期間遇有保留學籍、轉學、休學或退學者,取消得獎資格,但如因特殊緣由並經校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馬偕醫學院公費生就學獎助學金
  提供馬偕醫學院公費生就學獎助,訓練學生完整且精緻的醫療技能為最高前提,輔以服務社會為終生志願的精神, 以達到「延續馬偕精神」、「均衡醫療資源」之目標 。
 
申請資格:
凡就讀於馬偕醫學院大二至大四之醫學系學生皆適用。
一、學業總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且同學年度無累積至大過處分者。
二、必須參與志工服務活動、確實遵守第九條之應盡義務,且深具服務熱忱與愛心者。
獎助名額:
本會得視學校申請名額,及馬偕紀念醫院暨其各分院人力需求,提供適當獎助名額。
獎助項目:
一、學費、雜費。
二、實習(驗)費。
三、住宿費。
四、膳食費。
五、零用金。
獎助學金之發給方式:
一、學費、雜費、實習(驗)費由本會依學校註冊規定標準逕付馬偕醫學院。
二、膳食費、零用金每學期(以四個月計算),由本會委請學校按月發給。
三、住宿費由學校依註冊規定向本會申請(但自行申請外宿或住家裡者,不支給本項住宿費)。
四、零用金額度另訂定之。
   
就學貸款、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
 

為培育優秀人才,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實現,同時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高級中等以上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協助政府辦理助學貸款。

其他就學補助,凡符合教育部規定之身份別(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子女)皆可申請補助。補助金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書卷獎
 

為提倡優良學風,提高教育品質,培養學生奮發上進之精神,頒發優良學生書卷獎,鼓勵學生努力向學。

 
獎助資格:
(一) 前學期學業成績全部及格,且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未有記過懲處,且當學期所修學分須達本校學生選課規定之最低學分數者。
(二) 以班為單位,受獎名額為每班學業成績的前三名。若學業成績相同(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時獎勵操行成績較高者,若學業與操行成績相同時,則一併獎勵。
(三) 學生學籍及班級歸屬以教務處之學生名冊為依據。
(四) 如因實習而無法以學期成績決定者,則由該系主任提供書卷獎名單。
獎勵:
受獎者可獲獎狀及獎學金。
獎學金金額為: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
   
緊急紓困助學金
 

對於罹患重大疾病、遭逢意外傷害或家庭變故之本校在學學生,為使其獲得適時扶助,訂定學生緊急紓困金及家庭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

 
補助資格:
(一) 突遭重大意外事故或因天然災害致家庭主要經濟提供者重傷或死亡者。
(二) 本人發生意外事件,致重傷或重病影響學習,急需經濟資助者。
(三) 因父母親突遭重病或死亡,致生活困難者。
(四) 非志願性失業勞工子女,致生活困難者。(限六個月內)
(五) 其他急難事件,經認定需給予經濟資助者。
   
生活學習獎助金
  由學校優先安排失業者子女於校內工讀,提供其賺取生活費用之機會,協助家庭經濟弱勢學生 ( 含低收入戶、清寒、弱勢學生 ) 安定生活,完成學業。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符合政府機關核定之低收入戶 (需有低收入戶證明)。
(二) 符合教育部核定之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審核名單。
(三) 家庭之經濟收入清寒,提供學生就學有困難者(需持有清寒證明或其他經濟困難證明)。
   
校外獎助學金
  本校獎、助學金係接受政府機關、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各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慈善宗教團體或個人捐贈,依各項獎學金獎勵對象及辦法辦理。
   
一般工讀金
  鼓勵學生有志自力完成學業者,養成獨立自主精神,擴充學習生活領域,特提供工讀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