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醫學院 Mackay Medic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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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醫學院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組織辦法
105年11月9日105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年11月22日馬學秘字第1050008552號函發布
第一條 依據98年12月4日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強化本校全體師生對於當代核心價值之建立與認同、行為準則之實踐及人文與道德素養之提升,設立馬偕醫學院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規劃、研議及推動本校品德教育相關工作。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組織如下:
ㄧ、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為執行秘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為幹事,負責辦理本委員會ㄧ般行政事項。
二、委員由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校牧室主任、全人教育中心主任、心理諮商輔導中心主任、資訊中心主任、各系所教師代表各一名、學生會代表二人組成。
三、委員任期為二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本校特色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
二、審議與督品德教育實施計畫。
三、定期檢視本校品德教育實施成效。
四、建立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促進品德教育之永續實施。
第四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主任委員得視會議議題之範圍與內容,邀請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及學生列席會議。
第五條 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畫所須之年度經費,原則上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相關預算中編列支應,並得申請教育部等外部計畫資源。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以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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